读经明义丨孔子集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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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瘳,而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人问之曰:夫子下堂而伤足,瘳,而数月不出,犹有忧色。敢问其故。乐正子春曰:“善乎而问之。吾闻之曾子,曾子闻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君子无行咫步而忘之。’余忘孝道,是以忧。”

这段话出自《吕氏春秋·孝行览》。乐正子春是战国时期曾子的弟子,他以孝道和诚实等良好的品质闻名。这里记载的故事就是乐正子春有一次下堂弄伤了自己的脚,在治愈之后,也很多天不出门,还有忧愁的感觉。其弟子门人向他问道:“夫子您弄伤了脚之后,已经痊愈,却还很多天不出门,还保持着忧愁的神情。请问是什么原因?”

乐正子春答道:这个问题问的好啊。我从曾子,曾子从孔子那里听到的是:父母把你健健康康地生下来,做子女的把自己的身体好好的保护下来,不损害自己的身体,不让自己的形体受到损害,这大概就是孝了。作为一个君子,不要忘了这些事情啊。我忘了这种孝道,所以感觉到很忧愁。

每一个家庭中都有这种故事。当自己的孩子生病的时候,家里的父母非常的着急、伤心,心肠较软的人慈母甚至会茶饭不思,无心工作。子女是父母的掌中宝。而在古代社会,医疗水平没有今天这样高,许多疾病甚至是没有办法可救的。懂得适当的保护自己,就更加重要了。所以《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

为了贯彻这样的一种原则,中国古代还以赏罚结合的方式去警醒、鼓励,实行教化。

我们先说一个较为残忍的话题:肉刑。

许多人听到这样的词,就会感受到一种残忍的感觉。过去一些古代史研究,受到了意识形态影响,认为这是统治阶级无情压迫民众的手段。对此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然而在《晋书·刑法志》里,对肉刑原则加以了记载:

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人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足,无所用复亡。盗者截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非徒然也。此等已刑之后,便各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有今之困,创愈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已刑残,不为虚弃,而所患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其大概意思是,即使是我们认为较为残忍的肉刑,都有它的合理之处。这种抽象原则的设立,并不是要故意伤害人,而面对那些大奸大恶之人,仅仅用小的惩戒是不足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那就只好动用刑罚。比如,犯了偷盗罪的人,把手砍断,就没有办法继续偷盗了。犯了强奸罪的人,施以宫刑,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施行刑罚之后,再将其释放,由家中之人养恤,也不至于让其流亡于道路,甚至有些非常有能力的人,即使是被用刑了,都要继续用他。比如汉武帝曾经在暴怒之下,让司马迁遭受腐刑,然而其后,汉武帝又让其担任中书令。从品级上说,其实是升任,然而,中书令多为宦者充任,这件事对身为士人的司马迁是一种很大的打击与刺激

而那些真正犯罪,遭受到这种惩罚的人,在社会上会给人一种警醒,成为一个反面教材。这就像今天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一样,是那些不存心走正道的人最好的惩戒。懂得了冲动会让自己后悔,就会发自内心地去懂得保护自己,爱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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