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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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句话,虽然我们并不注意,但现在稍微想一想,不禁对这句话产生了疑惑——假若在工作当中,因为不小心而受伤;或者在切菜的时候,不小心切伤手指,这样算不算是不孝?再往大点的方向看,古时候的练武、当兵之人,因为练武、训练而受伤,是不是也算不孝?为了解开这个疑惑,我找到了这句话的出处《孝经·开宗明义章》,原文为: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要理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句话的意思,必须得联系上下文。从上面的这段话中,至少是可以得到两个关键点:第一,行孝要从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开始,不能自己无缘无故地使之受到伤害;第二,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到伤害,是行孝的开始,但孝道的最终归宿,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使得自己的父母显赫荣耀。联系起来,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让他受到损伤,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做出一番事业、光宗耀祖,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孝”。结合这个结论,回到一开始的疑惑,答案就出来了。人不能无缘无故地伤害自己的身体,比如说因为贪玩,而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最后因此受伤甚至丢了性命,如果这样做了,那就是不孝。举例来说,像因为追逐打闹而摔伤、好酒贪杯而患上疾病这样的行为,就可以说是无缘无故伤害了自己的身体。但是,如果是为了做一件有益的事情,能够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带来好处,那么因此而受伤是完全不需要感到自责的,因为做了这些有益的事情,就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这并不是不孝,反而是真正遵循了“孝道”的要求。来到具体的事例上,像切菜切伤了手、工作受伤,做这些事情,是为了吃饭和赚钱,填饱肚子和获取薪酬,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去做有益的事情,因此身体受到了损伤并不违反行孝的要求。当兵之人因训练而受伤,那就更不用说,这非但不是不孝,反而是真正地在遵循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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