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二十四孝把杀子奉母作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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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这是个什么故事。

郭巨是晋代隆虑人(现在河南林州)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亲极其孝顺。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下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于是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生,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道“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小伙伴们看完这个故事有什么看法?咱们先看看别人的看法有没有道理。

鲁迅在《二十四孝图》的评论写道,郭巨的儿子实在可怜。他被抱在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坑要将他埋掉。

明朝林俊质问郭巨,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你说不说实话?要说实话,奶奶一气病死了,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你到底是孝还是不孝?

其他对郭巨质疑的人还有很多。

既然大家这么讨厌这个模范人物,儒家为什么还要树立他呢?这是因为他的做法与儒家的思想主张相一致。

1、儒家强调“礼”。

礼是规范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准则,这个秩序就是“三纲五常”。《孝经》是“三纲五常”中“父为子纲”的具体要求,《二十四孝》则是《孝经》的具体事例。古人文化低,用这种图文并茂的宣讲方式更容易被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2、儒家反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

董仲舒认为“天不变,道亦不变”,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有变化,也只是表面的变化,只要心不变就一切都没有变。不管时间地点条件如何,都要一味去做,这才是“忠”,否则就是不“忠”。郭巨不去考虑孩子的感受,不去考虑母亲的感受,不顾一切的去孝敬母亲,这才符合儒家的“孝”,只要“存天理”,按照他们规定的“理”去做,其他一切都可以置之度外。

3、儒家思想缺少人文关怀。

鲁迅说孩子依在妈妈的怀里,望着爸爸挖坑,还美美的笑,孩子多么可怜。林俊说奶奶会因为失去孙子而死掉。当儒家树立郭巨这个典型的时候是否考虑过这些问题?应该说没有,如果考虑了就不会树立这个典型了。貌似“仁义”外表下的冷冰冰的面孔,就是儒家的真面目,儒家树立郭巨这个模范人物,与“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顾人民死活的血腥主张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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