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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石蟆法庭、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临港法庭、福宝法庭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地法院成渝双城司法协作工作推进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
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剑云,合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玉林,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胜翔以及两地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江津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剑云介绍,自年以来,江津、合江两地法院在文书送达、执行联动、信息共享上紧密协作,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异地执行等方面密切合作联系,有效地推动了司法协作深度拓展与效能提速,为高质量司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动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剑云通报工作情况
一、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
自大力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来,江津法院与四川合江、翠屏、江阳等地法院共签署司法协作协议5份,深入开展协作。与协作法院联合制定责任分工表,并通过联席会议、新媒体平台等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信息工作动态交流。
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谋划工作,优化机制推进成渝地区跨域立案、委托执行等工作,提供跨域诉讼服务、开展跨域执行联动余次,不定期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研究等35次。相关经验做法2次入选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
二、整合司法力量,打造特色亮点
统筹两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力量,通过交流学习、信息互通等促进司法资源共享互鉴,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裁判尺度和野生动物致群众财产损失补偿问题研究。开展“共护长江生态”系列活动,两地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增殖放流等活动5次,增殖放流国家珍稀或特有鱼类胭脂鱼、岩原鲤等各类鱼苗余万尾,补种复绿玉兰花等各类树木60余棵,联合发布审判实务文件2次,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8起。
打造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基地,在川南渝西结合部设立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并选址“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建成生态保护基地。
三、统筹法庭建设,深化边际协作
深化边际司法协作,创新建立跨域“边际联合调解”机制,以拓展“一庭两所”跨域联动、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切入点,联合各法庭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依托“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判包等开展边际纠纷联调,初步形成了覆盖江津、合江两地7个街镇、惠及30余万群众的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网。
截至目前,三个人民法庭通过边际联调办理跨域案件余件,联合开展川渝“一站式”联动法律咨询17次、法治宣传22次,共建“联调大院”1个。
近两年来,江津法院与合江法院紧密携手、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建立的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了区域间和谐友好的司法协作环境,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基层法院间司法协助与合作上卓有成效。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深化川渝法院司法协作,共同开启成渝双城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会议还发布了“成某伦等诉谢某松劳务合同纠纷案”等五个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
▲合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玉林,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胜翔发布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
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石蟆法庭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福宝法庭、临港法庭
目
●
录
01
成某伦等诉谢某松劳务合同纠纷案
02
李某霞诉黄某孝离婚纠纷案
03
王某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案
04
一体打造“珍珠链”,携手践行“两山论”
05
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倡导文明乡风共育
01
成某伦等诉谢某松劳务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石蟆法庭)
基本案情
年12月,谢某松雇成某伦等七人前往贵州惠水县从事乡村道路硬化工作。工程完工结算,谢某松共欠劳务费3.91万元,陆续支付1.1万元后,未再支付余款。年3月,成某伦等诉至江津法院石蟆法庭。
因成某伦等均系四川合江县人,往来参加诉讼不便,依托两地司法协作协议,江津、合江法院开展跨域联动,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确定共同到原告所在地合江县临港街道参与调解。江津法院石蟆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合江法院临港法庭法官到场并协助解纷,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出具调解书。
办理结果
通过江津、合江两地法院高效联动,历时近5年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原、被告双方拟定分期支付计划,明确谢某松当月内即支付所欠一半工资,其余分期在年内支付完毕。从立案到达成调解,仅用时4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川渝两地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协作、司法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典型案例。通过协作,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少群众往来奔波之苦,减轻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当事人属地法官人熟、地熟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次性解决。
02
李某霞诉黄某孝离婚纠纷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石蟆法庭)
基本案情
年,李某霞、黄某孝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于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霞从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迁来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与黄某孝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年4月,李某霞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生活。年7月,李某霞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李某霞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石蟆法庭启用“边际联调”机制,邀请与双方联系较为紧密的四川合江白鹿镇司法所、重庆江津塘河司法所,前往当事人共同居住地塘河镇滚子坪村开展联合调解。经各方通力合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石蟆法庭随后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办理结果
李某霞、黄某孝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典型意义
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江津法院于年5月出台方案,全面开启“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石蟆法庭依托地处川南渝西结合部优势,与四川毗邻地区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创新建立跨域“边际联调”机制,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有助于深化区域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基层预防性治理。
03
王某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石蟆法庭)
基本案情
年9月,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村民王某与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村民卞某在江津区石蟆镇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年,卞某外出后一直未归,与家人再无联系。因年龄增长且身患慢性疾病,王某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年7月,王某向江津法院石蟆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卞某失踪,以便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帮扶。
办理结果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江津法院石蟆法庭与合江法院临港法庭取得联系,通过“点对点”对接案件,迅速帮助当事人解决程序性事项并依法出具法律文书。
典型意义
川渝两地法院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