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传统孝观念的积极价值首先,传统孝观念中的“养亲”、“敬亲”具有普世价值孝的基本含义就是“善事父母”。养亲就是保证父母物质需要的供养。子女在幼小时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有赡养、扶助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社会责任感。对于赡养父母仅仅有养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在赡养的过程中体现出“敬”。每个人生下来都离不开父母亲人的养育,在这种养育的亲密关系中,必会自然地形成子辈对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人的爱戴、尊敬之情。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际关系中最自然、最亲密的人际关系。因此,很难想象一个人连给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爱不敬,他怎么能生发对他人、社会、国家的爱呢?怎么会有健全的人格呢?传统孝道中所讲的“养亲敬亲”思想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所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永恒价值。其次,“亲亲”、“敬长”观念有利于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古人看来,一切人际关系均是基于孝而发生的。中国传统社会,特重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关系,而调节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就是儒家提倡的“孝”。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孟子则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孟子.公孙丑下》)通过父子关系直接体现子孙与祖宗的关系。兄弟关系也是因为双方均是父母所生,我们敬重父母,也应该敬重由父母所创造的生命。夫妻关系也是为了延续宗族的生命而得以建立的,家族、宗族、亲戚等关系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发生的。师生关系是精神关系,老师是精神生命之所出,因而古代社会强调对待师父要像对待父亲一样。朋友关系一样是由精神或文化的关系而产生,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论语.颜渊》)我们求友的目的就是借助朋友之力来充实精神生命或文化生命,因此,友道实为师道的扩大,中国的师友关系一样是导源于孝道的。所以,孝是中国文化向人际与社会历史横向延伸的根据与出发点,是贯穿天、地、人、己、子、孙的纵向链条。从精神机制上看,儒家文化就讲究一个“推”字。提倡孝道要推及于人,要行忠恕之道,如果将对父母之敬爱,对兄长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于人,那一定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如此,不仅会和睦九族,以亲乡里,而且会以君为父而忠君,以民为本而爱民,由追祖宗而爱祖国,以师为父而尊师,以长老为父兄而敬老尊长等等,从而处理好一切人际关系。如果全社会范围内的人都做到了“亲亲”、“敬长”,那么整个社会的稳定效果便可想而知了。再次,传统孝观念中的“立身扬名”之孝造就了许多忠君爱国的杰出英才“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立身然后方可言孝。而中国古代的“立身”,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这三者之间虽有区别,但总体上来看,都已不再是局限于家庭内侍候父母的范围,而是一种社会的事业。众所周知,儒家对“立身”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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