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集锦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

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它的作者是孔子的得意门人曾参,他以孝行见称。全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都起了很大作用。训释语言文字的工具书——《尔雅》《尔雅》是中国古代为消除语言文字时空限制,统一古代和当代各地语言文字,使语言文字趋于系统化,而又能正确、规范地训释古书词语意义的一本工具书。它是孔子及后学所著,是中国古代重要经典十三经之一,也是中国古代以训释词语为主的词语文字的重要文献。作为书面语言,其规范的准则应该是当时社会能普遍接受的书面语言,《尔雅》成书时代的规范书面语言是“雅言”,即“五经”、“六艺”中的通语。为此,《论语述而》中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安国作注说:“雅言,正言也。”郑玄进一步解释说:“读先王典法,必正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通,故言执。”由此可以看出,以“雅言”来“正言”的《尔雅》,正是以经典中的规范书面语,作为规范社会语言文字的标准来编写的。从《尔雅》全书的内容来看,有的是解释经传文字的,有的是解释先秦子书的,其中还间杂有称说战国秦汉间地理名称的。它在训释古代词语时,大致按词义系统和事物分类而编纂,但在训释某些词义时,出现了把某些同义词或类义词收在一起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重复现象;有的内容又出现了前后矛盾或体例不一的现象;在引用古书时也有出自不同时代、不同学者之手的瑕疵。从这些方面可见《尔雅》一书的作者确非一人,而是有几个时代的许多文人学土编纂增益,后又经东汉以后至东晋初郭璞注《尔雅》,才告完成。尽管《尔雅》是一部自秦以来最为重要的古代语言论著,但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正确、规范地训释古书词语,更在于它客观、真实地保存了古代社会制度、天文、历法等资料,并且为后人编纂辞书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7036.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