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与大家分享一下段玉裁对《说文解字》中“社”字的训诂注解。
粗体红色是许慎《说文解字》中的原文,粗体黑色是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训诂,蓝色部分是笔者的对照释义。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社,地主也。
(社,土地之主。)
《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偏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为后土,为社。”许君谨案曰:《春秋》称公社,今人谓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
其中的《五经异义》也是许慎的作品,今《孝经》则指的是今文《孝经》。今文《孝经》指出,“社,即土地之主。因为土地范围广博,不可以偏爱某一处,便取山林处、川泽处、丘陵处、水边平地处、低洼处土,建造社坛,以示致敬。《左传》称,“共工为后土,即中央(戊己中央土)之神,为社。”许慎写下按语,认为《春秋》称“后土”为“公社”,今天的人则将社神尊称为社公,由此推测“社”对应的并非地祇,而是地面之上的“上公”。
郑驳之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社、稷之神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总神,即谓社也。六乐于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祇,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
“郑”指的是郑玄,郑玄则驳斥许慎的按语,认为“社坛供奉后土,而后土则属于阴性的神祇。”郑玄同时援引了《礼记·郊特牲》中的“社,所以神地之道也”这句话,举行社祭,是敬奉后土的一种方式。人们称“雷”为“雷公”,称“天”为“天公”,郑玄反问它们是“上公”吗?《周礼·春官·大宗伯》中记载有“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宰杀牛、羊、马等动物,献祭社稷、五祀、五岳)。”郑玄注解时称,社、稷之神如果是句龙(即共工氏之子,在社坛中享受供奉)、柱(即厉山氏之子,在稷坛中享受供奉)、弃(即周弃,在稷坛中享受供奉,商汤后来将柱从稷坛迁走,由周弃取代),“不得先五岳而食”,便是指句龙、柱、弃在五岳之后享受供奉。郑玄又援引《周礼·大司徒》《周礼·大司乐》,“五土”即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变”中的“变”指“曲终之后再次演奏”;“五变”便是演奏五变,借以致敬龟鳖以及土示(地祇)。“土示”堪称五土的总主,即“社”。《周礼·大司乐》原文中,“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祗,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泽,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祗,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祗,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祇,六变而致象物”,“六乐”“六变”提及了“五土”中的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却没有提到“原隰”,但提到了“土祇”,段玉裁据此推测“土祇”和“原隰”奏乐方式相同,即“五变”——演奏五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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