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有相对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对于考试的内容,广为人知的就是“八股文”,明太祖朱元璋创制“八股文”,对后世影响颇深。这样的文体形式存在于明、清两朝的科举考试中,以至于“科举取士”逐渐变为“八股取士”。
八股文的作文题目都是从《四书》《五经》中选取摘录,文章的写作有严格的格式,文章的内容则需切中题旨,按照前人对经义所著批注发挥。后人对八股文评价褒贬不一,有些人甚至持批判态度,但我们依旧不能否定八股文的重要作用。
其一,拿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来说,“赋”、“诗”、“词”、“曲”均有其文体范式,这种规定格式下的优秀作品层出不穷,成为了各朝各代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灿烂瑰寳。科举考试看中考生对于经义典籍、文章体裁、历史时政的理解,以文章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文章的体裁也应做相关规定,统一形式,便于考生作文,也利于考官评定。有了相对固定的文体格式,作文者在格式中发挥自身所长,将自身见解和议论列入其中,考生的优劣也就显而易见了。
其二,从统治阶层的角度来说,科举考试的内容涉及四书五经、儒家经典,考生能树立儒家的道德伦理觐,便于君王更好的掌控;同时还能够学习前人观点及治国理政的觐念,为统治阶级服务。
朱熹像“八股文”也只是士子们作答的一种形式,至于考试的具体内容还是多出自《四书》《五经》。明代科举考试内容基本固定为三场,《明史·选举二》中记载:“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
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濉《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后两场与我们的研究关系并不非常紧密,不复详述。第一场内容包括:《四书》《易》《书》《诗》《春秋》《礼记》。考生则可以选取其中篇目作答。其中《尚书》作为中国最重要经书之一,在明代乡试命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清代乡试的考试内容却在不同时期有细微变化。“顺治二年,颁科场条例。礼部议覆,给事中龚鼎孳疏言:‘故明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应如各科臣请,减时文二篇,于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帝不允。命仍旧例。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濉《集说》。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乡、会试同。
乾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这时,清朝是建国初期,有大臣提议删减时文二篇,增加诗,但是顺治帝决定仍按旧例实行。而各经书的参考书目与科举考试三场的形式均与明代大致相同。
清代乡试的内容在康、乾时期屡次增减变动,现根据《清史稿·选举三》将不同时期关于乡试具体内容的变动摘录如下:
总体来说,为了使考试内容更适应时代的要求,历代统治者对乡试考试的内容屡有调整,但不论如何变化,《四书》《五经》仍然是清代乡试出题的主要内容,也是科举考试命题的主要来源。但是清代考试时重《孝经》,我们从上表中就可以看出,雍正时期将《孝经》与《五经》并重,《孝经》以“孝”为核心,是儒家伦理觐念的体现。臣子对父母长辈有孝敬之心,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德行,其次也能服从君主的命令,利于上层阶级的统治。帝王也能够用“孝”教化万民,促进社会和谐。
乡试“分经阅卷”,容易滋生弊端,士子在准备考试时往往只读一经,对其他经书不甚了解,于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皇帝命《五经》轮番出现在乡试试题中,试题的内容不再固定,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每年乡试只试一经,《五经》义试题只出现一题,所以我们在整理清代《尚书》义试题时可以发现,嘉庆及以后试题只有一道,而乾隆以前每科试题均有四道。因此士子在备考时就不能专治一经,必须对《五经》中每部经书都有研读。这样的规定满足了统治者对于士子治学的要求,也使考生所掌握的知识更加全面,更好地为君所用。
至清末,乡试首场试题为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为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这时中外政治已成为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的改动反映了当时国家对世界政治格局的重视,也是当时社会环境的体现。
清乾隆前期,五言八韵诗的写作也作为考试的内容出现在乡试中。清代《钦定科场条例》规定:“乡会试题。第一场四书制义题三、五言八韵诗题一,第二场五经制义题各一,第三场策问五。”这段话清晰展现了清代乡会试的题目成式,第一场题目内容除四书义外又增加了五言八韵诗,《尚书》在五言八韵诗的命题中也有体现。我们在翻阅《清秘述闻三种》、参考陈春保的研究成果后,摘录了部分《尚书》语句入五言八韵诗的试题加以简单分析。
《清秘述闻》作者为法式善,号时帆。法式善原名法运昌,后清高宗改其名为式善。法式善熟知历史,对史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精于典章及名物制度。《清秘述闻》是记录清代科举考试的专题数据汇编性著作。《清秘述闻续》作者为王家相、魏茂林、钱维福等。《清秘述闻再续》作者为徐沅、祁颂威、张肇棻等。今人合称这三种著作为《清秘述闻三种》。《清秘述闻三种》主要收录首场四书义试题,但我们也能从中看出《尚书》的重要地位。
清代考试内容增加试帖诗一项,“试帖诗”也被称为“赋得体”,题目前多冠以“赋得”二字,限制韵脚。以诗入考试题应该起源于唐宋时期,其后应少见于考试题目当中。至清乾隆时期,试帖诗重新作为考试内容列入试卷中,但于清代,这一考试形式己经被严格限制了。试题的考查一般为五言八韵诗,题目多出自古籍中的经典语句,或采用前人的语言甚至成语。要求应试者在作答时不能有重字,语气庄严持重,符合应试风格,遣需体现歌功颂德之意。总体来讲难度较大。试帖诗与“八股文”类似,同样采用八韵排律的形式,每韵上下两句为一联,与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的结构大致相同。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尚书》部分篇章的语句同样以试帖诗形式入题,除了《禹贡》《大禹谟》这些多次出现的经典篇章被引用之外,《尧典》《泰誓下》《仲虺之诰》等篇章也出现其中,说明这些篇章中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完)